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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监会:商业银行应直接开展保理业务 不得外包

《广州日报》2013年12月11日(记者 林晓丽)中国银监会昨日公布了《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
  《办法》提出,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、寄售合同、未来应收账款、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、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。保理业务规模较大,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,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,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,负责产品研发、业务操作、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。商业银行应直接开展保理业务,不得将应收账款的催收、管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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